十幾年前 .....
我替奶奶請個新賓賓 ,
便給一個月通知佢 (舊個賓) lar !
點知
個舊賓 : 我想早走兩星期 ! 得嗎?
我 : 無問題!
後來 隔幾天 ,
收到一封由 "乜乜組織" 寄來一封信 :
內容話 :
我先夫欠佢一筆 分手費 !
先夫弟弟好緊張 怕我知道 !
靜悄悄地 "拉埋" 先夫一角 講這件事 !
先夫一頭霧水 ! 唔知咩事!
這賓賓其後打電話去奶奶處話:
要分手費 ! 隔日一次 !
使我奶奶感不安 !
不久移民局找我:
移 : 點解 解雇佢? 佢告你喎!
我 : 我保足人工比佢 galar !
告我咩?
移 : 分手費 !
我 : 佢話想走 早幾日 tim !
我無叫佢賠錢 ! 還叫我分手費? No way !
第二日
移 : 佢話一定告你去法庭喎!
我 : 請你代我告訴她 :
1) 她要賠我半個月人工 !
2) 她常打電話我 奶奶! 使她精神受困擾!
要佢賠償精神上損失!
3) 我一定上庭對質!
結果 : 她沒有告我!







